6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通知》还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租赁的相关增值税政策。
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通知》提出,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通知》明确,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自今年3月23日公布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通知后,已经发布了近30份营改增相关通知、公告,保证营改增顺利推进。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
另外,税务总局将6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10个工作日至6月27日,取消了原纳税信用A级和B级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而且规定5月1日到7月31日,新试点纳税人无需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等,既有效缓解了办税服务厅的压力,又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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