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在前一晚的公开呛声之后,华润继续通过官方途径发声,表达对万科重组预案董事会决议合法性的质疑。
华润称,6月17日下午,万科在深圳召开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万科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地铁资产的预案。华润集团三名派出董事对预案投了反对票,并质疑决议已获通过的合法性,对万科没有事前认真考虑董事意见就发布议案已获通过的公告表示强烈不满。
华润表示,已经向万科反馈质疑董事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并建议万科在对外披露公告前审慎考虑并咨询其他独立法律意见,确定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万科章程规定获得有效通过,确保公告内容的准确性和没有误导成分。
华润认为,本次万科管理层提交的重组预案不是最理想的建议,方案不能均衡反映股东诉求和利益。因此,如果万科不重新审视重组预案存在的问题,在未来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提出相同的方案进行表决,华润将会继续投反对票,以维护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万科方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已经公告,管理层强调董事会决议已获通过,华润和万科管理层双方现在各执一词。
根据《公司法》第22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华润目前暂时没有提起相关诉讼或申请监管部门对相关决议进行审查。而万科购买资产预案公告已出,按照流程也已提交深交所审核。对此,华润内部人士表示,那就继续投反对票,股东大会见。
华润将把火力集中在股东大会上。从程序上来看,董事会决议获得通过只是第一步,根据万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还还需经过董事会二次会议、股东大会决议,分别获得三分之二票数通过。
就股东大会而言,华润可以联合其他股东一起反对预案,或者只要出席、参与投票的股东表决权数不足45%,华润自己就可能能否决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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