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全称叫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我们称之为“创新”,其实这只是一个“舶来品”,在美国、加拿大等国,“以房养老业务”十分流行。
于是问题也就来了,一个国际流行产品,为什么到了中国就水土不服?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配套问题,比如欧美国家有遗产税或个人资产增值税制度,与其将住房由子女纳税继承,倒不如选择“以房养老”。二是观念问题,认为这会引起“坐吃山空”的联想,不符合中国人把房产留给子女的传统。
两种因素是存在的。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那就是回报率问题。从根本上讲,“以房养老”也是一种投资,既然是投资就涉及回报率问题。如果回报率可观,自然会形成市场意愿。至于观念问题,最终会被时间解决,如果老人觉得划得来,自然愿意“以房养老”;如果觉得划不来,不如把房子留给孩子,大不了再伸手向孩子要钱。
有必要回答现行“以房养老”的回报率是多少。2015年7月18日《国际金融报》曾经报道,国内第一款以房养老保险——幸福人寿推出的“幸福房来宝”遇冷。报道提到了回报率的问题。根据“幸福房来宝”的保险费率表计算,以70周岁的男性老年人有效保险价值为500万元的房产为例,扣除延期年金保费(一年约3万元)和保单管理费,每月老人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1.85万元左右。在一般城市,一套房产也就100万吧,要知道这还是保险公司评估的价格,一个70岁老人每月到手也不过3700元左右。如果不到70岁,还拿不到这么多。这一投资回报率,未必比一些理财产品高吧?
投资回报率低,这才是问题的核心。老人固然有养老需求,但他们也不傻,当他们发现“以房养老”业务,甚至不比一些理财产品强,而买稳健性理财产品,无论赚多少,起码房子还在,他们又会作出怎样的选择?这就涉及保险业的一个老问题,那就是在一些险种上,算盘打得太精,“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最终,自己也无路可走。
虽然“资本有逐利的冲动”,但“以房养老”不是其他产品,它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这也是我们想讲的,保险公司能不能讲一点“道德情操”,把更多的利益留给客户?监管部门能不能对“以房养老”提出公益性要求,出台一些配套措施,提供一些支持资金,更多地保障客户利益?如果客户利益占到更多份额,“以房养老”还会像现在这样“中看不中用”吗?
有必要指出,在目前的养老结构中,“以房养老”注定不会成为主流。但鉴于我们面临的严峻养老形势,应该支持养老模式的多元多样。只是,养老是一个公共话题,“以房养老”不能以谋利为先;而“以房养老”终究是一个回报率问题,只要解决了回报率问题,应能得到一定发展,起码不会像现在这样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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