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东小口镇某村原村支书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将高某在村里承租的大院断水断电、门前挖沟、房屋拆毁,并向承租者索要50万元,在拿到钱后,才恢复了大院秩序。此外,张某还利用组织党员去云南旅游的机会向旅行社索取回扣2万元。近日,北京二中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半。
张某供述称,他2010年开始任村书记,高某在村里租地,记不清在哪一年,高某的大院盖了违建的房子,他让高某拆了,但高某不拆,于是他带人在高某的大院门口用挖掘机挖了条大沟,拆了他几间违章盖的房子。他忘了当时是否给高某的大院断过电,也忘了后来让谁填的沟。他挖沟就是想让高某尽快把违建拆了。张某称没有收过高某的钱。
高某则称,张某当上村长后,一到过年过节,就将大院停水停电,导致大院内的租户和做生意的人无法生活、经营。他为此找过张某,张某就暗示给钱。后来这就成了潜规则,只要一停水停电,他就给张某送钱。他租的院子后面有十多亩树林,张某为完成东小口镇的绿化任务,想霸占这片树林,但他没同意。后来张某把大院的电停了,又带人开着挖掘机在大院门前挖了大沟,并把大院的电缆挖断了,拆了大院门口的三间平房。后来张某的手下朱某来找他,说如果给50万这事就算平了,他就给了朱某50万,第二天张某就给大院送电了,还把大院门前的沟也填平了。
此外,法院还查明,2010年4月,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刘某报名旅行社旅游团,组织村里的党员赴云南旅游。其间,张某通过刘某向旅行社索取回扣共计人民币2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作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钱款或在经济往来中收取回扣,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最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3年6个月,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2万元予以没收。
- 上市房企加速战略转型 需根据自身特点推进
- 提防克隆伪卡 刷卡操作需慎之又慎
- “中原首家五星会所”被查 消费一次平均要上万元
- 陈志朋演唱会经典歌曲引发大合唱 苏有朋感动拭泪
- 制造业艰难转型:利润十年下降80% 钱越来越难
- 冉承其:我国将发布北斗白皮书 2020年服务全
- 品牌运作法则:要么创造价值 要么传递价值
- 质检总局“世界计量日”主题活动 计量版“答题闯
- 四川大学生入伍可享一次性学费补偿 服役2年至少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