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谈判的不断推进,更多药品纳入谈判范围,受益人群不断扩大,充分体现国家的决心,意义非常重大。
谈判后还需做大量后续工作,才能让患者尽快用上降价药品。一个是采购配送,一个是医保支付。两个环节必须衔接上,缺一不可。采购需要先确定用量,否则空有一个谈判价格,企业无法生产或配送到位。但药品使用量如何确定?需要地方想办法。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是谈判的一个重要砝码,如果只是降价却不能用医保报销,对于绝大部分患者来说,药品价格依然太高。
5月20日同步公布的《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做出了安排,但仍需要各省份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比如各省份要去谈判,确定挂网采购相关事宜,6月底前才能确定挂网采购价格。医保衔接更复杂,医保与各地财力水平息息相关,需要对药品进行评估测算,确定合规费用,量力而行。另外,医保种类多,各有各的目录,纳入哪个目录,报销水平多少合适,需要各地自行确定。
谈判价格属于国家药品分类采购的一种,也是一种药品的定价办法,如何更大程度地挤压药价水分,回归合理水平,不能光靠药采机制的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药的利益输送链条,也应该是药价改革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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