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代销持有“牌照”产品
昨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代销产品的范围。
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除政府债券和实物贵金属之外,商业银行只能代销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关于商业银行代销产品的范围,银监会与证监会和保监会已进行了充分沟通。”银监会称。
上述负责人称,当前,金融牌照具体为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及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同时,为给未来市场发展预留空间,《通知》规定“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须公示销售人员和代销产品范围
为了防止员工私售“飞单”,《通知》中还要求商业银行公示销售人员和代销产品的范围。禁止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开展代销业务,假借所属机构名义私自推介、销售未经审批的产品,或在营业区域内存放未经审批的非本行产品销售文件和资料等。
同时,《通知》中还要求银行对代销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不得代销未经合作机构确认合规或未列入合作机构审批名单的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针对此前出现的销售误导“存单变保单”的情况,银监会也要求银行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销售过程中明示产品的代销属性,揭示代销产品风险,不得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双录”(录音录像)。
此前,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2016年底之前,要求主要的、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要全面推开理财产品“双录”,“双录”可以加强银行投资产品的全过程管理,更好地治理销售误导问题,也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 “双录”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销售误导,防止“飞单”纠纷的证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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