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调查:餐吧外延伸出200平米经营面积 设施大多是易燃物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邓丽君餐吧位于一栋商住两用楼的二楼,店面面积大约三四百平米,在店外面,原本是一个平台,也已被经营者开发成了一片经营区域。一部分搭起了一长溜尼龙雨棚,下面分割成若干可供经营的卡座,桌椅都是木质结构;一部分摆了一排圆桌和藤椅。此外,平台的地面也都是铺的木地板,隔离区搭的木质围栏,卡座上是棉质抱枕与座垫,这些设施都是易燃物品。再往平台里面走,还有一间经营者自己搭建的50平米左右的小屋子,堆放着各种杂物。
据投诉人董女士介绍,这栋楼共住了200多户居民,该平台本来是个公共平台,供居民跳个坝坝舞,打个乒乓球之用,既是广大业主平日休憩、健身的场所,遇到突发灾害时,还能当紧急避难场所。但是,这些违章建筑搭建后,把大家通行的路给堵了,健身的场地也被占了。
另一位居民田女士表示,在以前,她还能偶尔来平台活动活动,现在不仅不能活动了,每晚该餐吧客人传出的嘈杂声也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此外,平台上搭建的尼龙雨棚、木地板、木质围栏等都是易燃物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给广大业主的生活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经营者:和前任物管签有协议 不属于违章建筑
记者对酒吧前台人员提出,想找该餐吧的老板了解一下情况。工作人员先是表示没有老板电话,不知道老板在哪儿,后又说,帮我们联系试试。
约20分钟后,一位自称是餐吧经理的杨女士出现。针对记者提出店门口延伸出的这片经营区域是否属于违建的问题,杨女士告诉记者,餐吧老板和前任物管签署的协议中,有明确提到,平台可供餐吧使用,不属于违章建筑。
在采访过程中,杨女士发现记者在录音录像,一再要求记者删除相关内容。
律师:物管无权对公共区域私自经营 双方签的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餐吧老板和前任物管签署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记者就此咨询了重庆名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廷端,他表示,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属于物业公司所有,只是让物业来进行管理。因此,物管无权对公共区域私自经营,也无权将其出租用于经营。出租的前提是需要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同意,而且所得盈利也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应该用于小区的建设、改造方面,用到业主身上。因此,餐吧老板和前任物管签署的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现在的物管负责人表示,他们曾对经营者下过整改通知书,但该餐吧一直没有执行,他们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所以现在也没有结果。
街道拆违办:经查证确为违章建筑 已开始处理
记者又来到南岸区南坪街道办事处,将此问题反映给拆违办工作人员。一位杨姓工作人员表示,他是才接手这片区域的违建管理工作。针对记者反映的问题,他将马上派人到现场进行核实。如认定确实为违章建筑后,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5月4日下午,记者再次向该杨姓工作人员了解事情进展。他表示,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A栋2层7号的邓丽君餐吧外搭建的卡座等,经过相关部门查证,确实属于违章建筑,目前已开始走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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