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程拼车出事
据了解,徐先生原是由亿心公司运营的“e代驾”司机,2014年1月25日深夜,徐先生将客户送到家后,使用一款名为“e拼车”的软件,搭乘由李某驾驶的汽车返程。在行驶至朝阳区阜通东大街与阜荣街交叉路口处时,李某的汽车先后与两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徐先生被送至医院就诊住院治疗。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徐先生脾切除构成八级伤残、双侧肋骨骨折构成八级伤残、肺破裂行修补术构成十级伤残、胰尾破裂行修补术构成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40%。
因认为李某系亿心公司员工,故徐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亿心公司及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78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徐先生主张李某受雇于亿心公司是履行职务行为的证据不足,不予采信,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偿医疗费各1000元,伤残赔偿金各1.1万元,李某承担54万余元,亿心公司不承担责任。徐先生不服该判决,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e代驾质疑鉴定
本案二审早在去年4月已开庭一次,当时司机李某坐着轮椅出席了庭审,他称发生车祸后自己也受了伤。庭审中,e代驾公司辩称自己只是代驾平台,司机与公司并非雇佣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司机是有选择自由权的,他们愿意接单就可以打开软件平台,不愿意接单就可以休息,收入取决于自己,而不是由公司统一发放工资。”
徐先生则表示,在入职亿心公司时,公司曾告诉他们可通过公司内部的“e拼车”软件乘坐代驾返程车。不过亿心公司对此否认,称徐先生和李某使用的“e拼车”软件并非亿心公司提供。为此,徐先生当庭申请对李某手机拼车软件的备案登记流程、所有者、发布、维护、操作者以及事发当天使用软件过程中的联系记录进行鉴定。
昨天该案二审二次开庭。法官当庭表示,根据鉴定意见显示,鉴定机构综合分析未发现“e拼车”的备案登记流程,而软件的所有者、发布者、后台维护者和操作者是亿心公司。
对于鉴定意见,徐先生和李某表示认可,但亿心公司质疑称,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能力,不应采信。
昨天法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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