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此后发布消息称,此消息属实,后期将由南京市政府统一发布详细材料。
南京并不是江苏第一个设立房价涨停红线的城市。
3月1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有一条内容规定,“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以区别定价。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
3月百城房价数据显示,苏州、南京两地3月房价涨幅都进入了前十,其中苏州上涨5.79%,南京涨幅为3.16%。
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孔祥平4月18日在江苏省物价局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呼吁开发商要理性:“我希望房地产开发企业,用理性作出市场安排。通过市场运营,在开发利益和买房者需求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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