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披露责任方面,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主体责任。发起机构和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应按照信托合同、服务合同和相关聘用合同等相关约定,及时向受托机构提供相关报告,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方面,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责任,依法披露信息,对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负责;投资者风险自担方面,投资者应对披露的信息进行独立分析,独立判断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互联网险企总融资超70亿 保监会将整治互保乱象
- 央行投放资金量创两周来最高 为满足季节性需求高
- 人民币黄金定盘价今推出 中国向金价制定者发出最
-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依然稳固 25年内难被取代
- 环保并购融资升温:一季度超30笔 近半金额上亿
- 央行再度放水上千亿 资金面料保持适度宽松
- 监管部门将开展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活动
- 融宜宝涉非法集资被立案 法定代表人“已去世4年
- 创业创新烽火连天 融资融人难题待解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