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加工所用生鲜乳,须从依法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生鲜乳收购站购进,并与收购站签订采购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
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应查验所购进的生鲜乳,是否使用密闭的、洁净的、经过消毒的保温不锈钢奶槽或食用级奶桶盛装,温度是否保持在0℃-4℃。“鲜奶吧”应批批留样,生鲜乳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留样数量不得少于250克。
辽宁食药监管部门将加强抽检力度,将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所采购的生鲜乳及制成的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制品中的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和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及非法添加作为检查重点。对掺杂掺假、违规加工制作等违法情形,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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