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因“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冒用王健林名义写的文章,王健林将该公众号所属公司诉至朝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今日,法院认为,“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侵犯王健林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成立,规定其30日内在新浪网、腾讯网、法制晚报及“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声明公开道歉。7日内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恤金6万元,公正费1.5万元。
2015年11月12日,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商互联公司”)在其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刊登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文章,文章发表后,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突破10万,点“赞”数达近万个。
11月16日,因认为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王健林名义发表批评淘宝网及电商的文章,擅用其肖像并致其名誉受损。王健林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为由将该公众号所有者韩商互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文章、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此前庭审,王健林认为,近4300字的涉案文章充斥着偏见、恶意和诽谤,盗用其姓名,且未经其同意、以博得粉丝数量获取利益为目的使用其个人肖像,严重侵害了其姓名权和肖像权。
王健林表示,在其不断将“互联网+”融入企业文化,融入创新思维的前提下,韩商互联公司盗用其名义大肆批判互联网经济模式和电商企业,甚至使用了大量诽谤、贬低或污蔑性词汇,给王健林本人及其所创办的大连万达集团的名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极大降低了其个人及大连万达集团的社会评价,构成了严重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使王健林身心俱疲、精神受创。
而被告此前在庭审中表示,涉案文章系网络转载,当时未作任何改动。在得知被诉后已删除文章并在微信公众号进行道歉,也同意当庭再次致歉,但对于王健林主张的1000万元经济损失,被告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而对于王健林索赔1000万经济损失被驳回,代理审判员王阳表示,此案以侵权案处理,在审查原告所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证物时,发现证物不足,因此并未对此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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