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强化环境信息披露,马骏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要通过立法,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二是交易所要通过具体规定,明确披露的内容和模板,对关键信息,尤其是主要污染排放指标,要求定量、定期披露;三是发挥中介机构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评价、监督、引导和激励作用;四是要继续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执法。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已经向《证券法》修法小组提交了“增加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条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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