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国有文化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带动作用,在推动两个效益相统一中走在前列。
“相较于两周前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的相关信息传递出的投资热点,我们对这份文件还需好好研究,并消化理解。”已在传媒产业领域有诸多投资的中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褚先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文化单位定位不清晰
事实上不仅是投资者,包括三位已完成股份制改制的国有文化企业相关负责人也只是转发此消息并未给予评价,其中一家国有院团的内容艺术顾问也表示,要在消化中寻找企业发展的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如何兼具本身就是我们内容创作的一个挑战。”
“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建设认识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文化改革发展实践上的一个重大创新。”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真正对投资者有巨大影响的是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算是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最大动力。比如,在电影行业,2005年华谊兄弟已开始与中影集团抗衡。
“十一五”时期出版、发行、影视制作等行业基本完成转企改制任务。但此轮改革中,体制内相当一部分文化事业单位其实是双重身份,既是事业单位,又有企业法人身份。文化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晰,不但不能很好履行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也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
2011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科学界定文化单位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不同功能的文化主体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这无疑将文化企业的改革推向深水区。
坚决反对唯票房论
在深化体制改革中,文化企业的轻资产如何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意见》提出,科学设置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切实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意见》指出,要完善资产监管运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坚决依法吊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予以关停。
“改革对于我们而言依旧是任重道远的。”上述艺术顾问表示。
- “小三劝退师” 新兴行业能否降低离婚率?
- 日媒称中国电影市场将超美居第一:全民掀观影潮
- 毅达资本董事长:科技+资本是媒体融合催化剂
- 传媒行业享受高估值 机构看好改制机会
- 传媒产业变局:成为资本市场投资主攻
- 习近平会见威廉王子谈足球:愿向英国学习
- 我国对药品包装要求在不断增强
- 财政部:50亿文化产业资金已下达 支持项目80
- 数码印花给纺织印染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