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公积金新政 7月1日起放宽提取条件
2015-6-26 17:27:55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25日公布新政,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和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条件,以支持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6月26日消息,新政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为24000元,未婚职工每年12000元。
新政策也放宽了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凡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半。
此前,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限制条件较多,导致很多市民无法提取。实施新政后,将不再要求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3800元以下),也不再要求职工提供租赁备案。
据悉,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可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平,每3年调整一次。2015-2017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公积金2.4万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账户内公积金1.2万元。若职工租住公租房,则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公积金。
记者了解,职工若要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需要提供身份证、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缴存单位审核盖章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然后,职工向公积金中心或缴存银行提交申请,相关机构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核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
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根据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等挂钩,因此,若职工未来有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打算,应慎重选择是否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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