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先生朋友的父亲过生日,一家人前往位于延安市宝塔区的延安中益嘉汇酒店吃饭。“由于桌上的女士较多,就说喝啤酒,刚好车上放有两箱啤酒,我就搬一箱。”马先生说,当时带啤酒进去时,服务员并没告知要收“开瓶费”,等吃完饭结账时发现,总共花了1330元,其中“服务费”就有100元。酒店服务员事后告知“服务费”是“开瓶费”,并表示酒店规定外带酒水就这么收费。
谢绝自带酒水、开瓶费的话题,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一直争论不休。2003年5月,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制定颁布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中提到,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等场所享用。由此,“谢绝自带酒水”渐成为全国餐饮业的行规。对于自带酒水者,收取“开瓶费”也就成了衍生出来的“正当收费”。商务部此前公布的餐饮规范中规定,开瓶费等服务收费须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默许开瓶费,更是把争论推向了高潮,不少消费者对此不满。想想也是,酒店动辄收取超过酒价的“开瓶费”,强制推销自己的高价酒水,消费者岂能不吐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令禁止餐饮经营者设最低消费。工商部门曾屡次炮轰餐饮行业霸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指出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其无效。酒店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增加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根本就不合法。至于酒店不事先明示消费者就收取开瓶费,更是错上加错。尽管在媒体介入后,酒店方面答应退还50元,但是,其收取开瓶费依然是没有道理的。笔者注意到,宝塔区消协已经立案调查此事,该酒店恐怕会“吃不了兜着走”。
但是,换个角度看,开瓶费也是个伪问题。要遏制谢绝自带酒水与开瓶费霸王条款,关键还要激活市场竞争。
很明显,所谓的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实际上是强制顾客消费酒店的高价酒水。酒店从中获取暴利。消费者希望酒水消费价格公道,而商家希望卖酒赚大钱。两者之间的矛盾如何调和呢?我认为,这实际上取决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博弈能力的大小。如果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行业,博弈优势肯定在垄断经营者那里,比如,自来水、供电、天然气、石油等行业,消费者根本没有话语权与选择权。如果当地餐饮企业竞争不充分,高档餐饮企业供不应求,或者适逢节假日,顾客过于集中,酒店需求旺盛。即使有关部门给经营者戴上不得谢绝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的紧箍咒。经营者仍可能以抬高菜肴价格,提高服务费标准等变通手段来规避酒水经营与开瓶费“损失”,消费者很难真正得到实惠。
反之,如果餐饮行业市场竞争充分,尽管消费者的博弈能力没有经营者大,但是他们享有市场选择权。你家收费高,我可以选择别家。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者如果为了酒水暴利与开瓶费,顽固坚持霸王条款,把消费市场拱手让人,这实际上干的是“拣芝麻丢西瓜”的蠢事。
在这里,我想谈一则旧闻:商务部此前公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默许了商家收取“开瓶费”。但是深圳八成以上酒店明确表示不收开瓶费,虽然有商务部的行业规范撑腰,深圳八成以上酒店怕得罪顾客,不愿意收开瓶费或许就是市场竞争大于霸王条款的一个答案。因此,我认为,市场资源丰富,竞争充分才是消费者免受开瓶费霸王条款困扰的关键因素。
因此,面对霸道的开瓶费,除了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教育经营者以外,激活市场竞争很重要。如果餐饮市场发育正常,竞争充分,有关部门能够保护合法竞争、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即使有霸王行规撑腰,消费者可以选择用脚投票,经营者未必敢随便谢绝自带酒水、乱收开瓶费,消费者仍有可能争取到一定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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