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中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不过,团贷网联合创始人兼总裁张林表示,“目前,监管细则尚未完全确定,所以不宜作过多评论。未来监管细则无论怎么出,平台都会按照监管要求及时调整。”
行业监管或牌照化
融金所总裁黄德林称,从《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再到现在的《暂行办法》,可以看出来监管层对行业的要求越来越细了,基本上将P2P活动范围划定出来。
“按照这个趋势,未来行业监管可能会牌照化,ICP证、资金存管、标的小额等将成为牌照发放参考因素。” 黄德林表示,“从行业角度上来说,监管收紧也是在逼迫行业转型。过去那种将线下小贷搬到互联网上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
对此,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表示认可。方颂认为,互联网金融应错开与传统金融的定位和竞争,在传统金融不善于的领域发力,做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发挥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信息技术优势,往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领域转型、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线上风控,减少金融交易环节,提高效率,才有发展的前景。
“目前,网贷行业的问题平台,大部分不是纯粹诈骗的平台,而是由于风险管理不善出现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方颂如是说。“因此,现在监管的趋势,也是要求投资者风险自负。”
与此同时,大量的网贷平台需要尽力去挖掘大量单笔20万或者说总额100万以下融资需求的客户,行业将进入精细化竞争的阶段,一些小平台很可能无力承担这样的成本。
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称,以大额借款标的为主的网贷平台业务以及部分较高金额的借款业务影响比较大,面临业务转型的局面。例如现在一些平台中的房贷抵押、高端车辆抵押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等,多数是超过这个限额的,这些业务可能就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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