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2016-8-23 16:13:20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一位知情人士也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这也是自去年12月底发布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来,首次公布细则里的具体内容。根据网上流传的《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信息中介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余额上限,防范信息集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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