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网约工”劳动争议第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7名厨师坐在原告席,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他们和上海乐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此前,他们通过该公司的“好厨师”APP和客户建立联系提供厨师服务。庭上,被告否认和他们是劳务关系,认为他们只是商务合作关系,APP平台只是提供渠道,双方共赢。
各行各业都在进行“互联网+”,租车、私厨、保洁等服务行业在网络上更是如火如荼,导致出现了“网约工”这一新兴群体,这也让通过APP与客户建立联系进行的劳动服务算不算和APP建立了劳动关系成了普遍问题。
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一些APP平台并不愿与“网约工”建立劳动关系。就如“好厨师”APP一样,他们称与这7名厨师不过是商务合作,而不是这7名厨师所说的雇佣关系。如果这样,双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要求的确认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及要求该公司为他们补缴社会保险的诉求,就将被驳回。而据与7名厨师一同工作过的原告证人称,这几名厨师在公司起步阶段,都是“朝九晚六”,是全职工,每月拿底薪,而并非该APP所说的是商务合作,需要自己“抢单”。
随着服务业“互联网+”的持续发展,“网约工”的队伍也将越来越庞大,企业以“商业合作”等方式,让“网约工”多劳多得,虽然企业与很多“网约工”实质上形成了雇佣关系,但并不与“网约工”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这让“网约工”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良好保障。
比如,“网约工”如果受了工伤,将得不到工伤赔偿,因为是所谓的“商业合作”,“网约工”的收入也难得到很好保障,他们随时可能被“炒鱿鱼”,而自己却只能哑巴吃黄连。“网约工”要维权,也面临比传统类型工作更多的困难,比如取证难,比如相关部门的监管滞后等等。
“网约工”的劳动权益受忽视,也折射了劳动者权益面临的普遍困境,只不过“网络化”让问题变得更复杂而已。如果“网络工”的劳动权益都能得到有力保护,所有劳动者正当权益的保护状况,也能让人有乐观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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