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向徐矿集团总医院麻醉科原负责人韩某输送回扣款共计513300元。
据了解,上述两家公司均为正大天晴下属子公司。正大天晴在2015年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出,将“主动作为,不断完善基础治理,在创造市场价值的同时,完善内控制度,坚持依法经营,合规经营”。
对于员工行贿事件多发、内控制度如何发挥监管作用等问题,记者致函正大天晴,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
行贿风波
近日,正大天晴再次曝出员工行贿案,引发医药行业广泛关注。
根据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该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连云港正大天晴江都区药品销售主管徐双龙以涉嫌行贿罪决定逮捕。同时依法对扬州市江都区人民医院老年及理化中毒科主任张鹏、主治医师朱伟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这已经是连云港正大天晴员工第二次因行贿医院负责人而被检察机关查处。江苏省淮安市中院刑事裁定书【天颐医药公司、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子江药业、徐州恩华药业等多家医药企业相继被查。
药企员工“带金销售”也引发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贪渎并惩,重点查办六类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就包括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食品药品行业“潜规则”不闻不问,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围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
此外,7月19日,国家卫计委、发改委等9部委联合下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要求所属各省市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利用医疗卫生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加大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包括收受回扣、有偿转诊、虚假宣传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
据了解,药企行贿的对象多为医院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等等,而近些年医院院长因受贿落马案层出不穷。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披露的信息,今年1~5月份公示的关于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系列案件,共有110多位院长因受贿落马。
史立臣告诉记者,从药企内部管控层面讲,需要对销售人员进行合规性教育的同时,合理制定销售人员考核指标体系和工资构成。同时也需要对药品营销体系进行改造,强化院外销售和学术化营销,引导患者到院外购买相关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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