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2001年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201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满15周年时,包括欧盟在内的世贸其他成员从当日起不能再借口中国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产品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继续使用替代国价格来计算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但是,欧盟本次会议传出的信息显示,欧盟似乎寻求采用一种新的方式来评估中国企业是否涉嫌倾销,为今后继续使用变相的替代国价格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贸易保护措施做准备。
鉴于“替代国”做法即将到期,欧盟委员会有关部门今年1月份曾提出三种政策选项:一是继续以“替代国”价格计算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二是无条件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的名单中剔除,放弃以“替代国”价格计算中国商品的倾销幅度;三是有条件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的名单中剔除,改变“替代国”计算方法,同时强化欧盟贸易保护立法。欧洲部分产业和利益团体虽极力要求欧盟采取第一种政策选项,但欧盟却担心第一种政策选项代价太高,容易导致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欧盟和引发新的贸易摩擦,最终影响欧中关系,从而产生难以估量的不利后果。此外,欧盟也不愿采纳第二种政策选项,因为欧洲部分产业和利益团体指称中国产品价格优势极强,如欧洲产业失去特殊贸易保护,欧洲产业尤其是竞争力不强的传统产业将受到严重冲击,导致更多企业倒闭和工人失业。
欧盟委员会有关高官表示,欧盟倾向于第三种政策选项,即有条件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的名单中剔除和强化欧盟贸易保护立法。不过,欧盟委员会7月20日发布的新闻稿并没有明确提出要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的名单中剔除,而是含糊其词地提出“履行欧盟的国际义务”。欧盟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就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义务问题提出具体建议方案。据有关方面透露,欧盟新方案将进一步加强现有贸易保护措施,采取适用所有世贸成员的新办法,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过程中将“国际价格”纳入考虑范畴,以应对产能过剩、国家补贴等造成的市场扭曲。此外,欧盟呼吁各成员国尽快通过欧盟于2013年所提促使欧盟贸易保护措施现代化的新提案。这份新提案将加快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程序和允许设置更高税率。
有关贸易专家分析认为,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从2016年12月11日起,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必须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以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为基础确定倾销幅度。欧盟一味强调要加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等贸易保护措施,不但没有明确提出未来将在针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案中参考中国国内价格和成本,反而提出要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过程中将“国际价格”纳入考虑范畴,实际上是采取新的方法来计算中国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幅度,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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