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明确,鼓励城市共同配送物流企业配置车型类别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设施配备统一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在拥有物流配送车辆100台以上的物流企业开展物流共同配送试点,予以优先办理配送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证,并提供相关停靠便利条件。
济南市规定,对开放原有末端实体网点并升级改造为末端公共配送网点且新开放网点数达到100个(含)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照每个网点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从事智能快件箱布放运营且新增智能快件箱达到300组(含)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照每组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济南市对评为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物流企业,均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物流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对新建或提升改造的园区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产品服务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均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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