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19类省级财政涉农资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的资金均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方案》明确,试点县作为实施主体,将承担资金使用效益和脱贫攻坚成效的主体责任,享有与主体责任相对应的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充分自主权。各试点县须找准脱贫攻坚的关键节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瞄准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问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探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方式,大胆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改革创新试点,突出脱贫实效。
为鼓励各试点县的改革,贵州省要求各级审计、财政和监察部门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把试点县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以及上级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与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把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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