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对88起案件作出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09份,较去年同期增长84.75%,罚没款共计25.54亿元,作出市场禁入决定书4份,对7人实施市场禁入,其中2人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行政处罚的结案效率和惩处力度持续提升。
但是,在严厉打击的背后,违法违规行为依然频发。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处罚太轻,违规成本太低,难以对心存侥幸者形成震慑。
有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因违规而被开出的罚单共有42笔,罚款的金额总计7836万元。在上述42笔罚款中,仅有10笔金额大于100万元,75%的公司的罚金不足100万元。
处罚太轻,这是不争的事实,而要加大处罚力度,并不是证监会一家说了算,而是要以《证券法》为依据,要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那么,我们就不妨来看看《证券法》中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以虚假陈述为例,《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也就是说,对于虚假陈述就算是顶格处罚,其最高金额也只能是60万元,如果觉得罚单数额太低,那就要修改法律。
当然,也有人提出,从证监会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的处罚来看,并没有执行最高5倍的罚款。在笔者看来,有这种想法也属正常。但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任何一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可能全都是顶格处罚,而是需要视情节轻重来定。但是,从证监会开出的一系列罚单来看,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相对来说还是较重的。据证监会此前通报,初步统计显示,近三年来,证监会给予从重、顶格处罚的信息披露案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比例约为50%。
总之,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全方位监管执法,有效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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