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条“继承、遗赠房产已无须办理公证”的消息广泛流传,引得许多需要办理房产继承的家庭纷纷叫好。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啦!
办理房产继承可以有几种办法?
办法一: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办法二: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办法三: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公证取消可以省多少钱?
之前,继承权公证至少要产生两笔额外费用,即公证费和房屋评估费。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为:20万以下的房屋按房价2%收取,20万-50万的部分按1.5%收取,50万-100万的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200元。也就是说,一套100万的房子,仅公证费就要超过1万元。
今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在全部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即“协商继承”,有纠纷的话还可以选择诉讼。当然,也可以拿着遗嘱去进行不动产登记。
业内人士提醒:取消公证并≠直接继承
然而,多名业内人士表示,这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此类公证取消了,只是今后继承房屋时,不再强制进行继承权公证了。目前来看,协商继承的确是比较理想的选择,但实际操作起来也有难度。
比如要明确你是唯一继承人的资料要很详细,张三的父母去世了,有一套房子要继承。但老人的继承人包括他们的父母、子女,还有可能包括养父母、养子女。张三就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放弃了继承。
这其中的难点在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底有几个。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继承权利。这就要求当事者弄清楚,父母有没有养父母?有没有养子女?父母是否是二婚?有没有非婚生子女……需要判断的东西很多。
也就是说,不论是选择公证继承还是协商继承,都要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确认的步骤是不能省略的。最关键的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具有调查核实的能力,这就要求群众承担起自己搜集材料的责任。
如果自己搜集材料比较困难,公证依然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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