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认为,旅游警察是旅游执法体制创新的成果。《旅游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治理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无疑需要不断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政府主导的旅游市场监管格局,一方面,要实现从旅游行业监管向旅游目的地综合监管的转变,从重视投诉监管向旅游全过程监管的转变,从单一的旅游部门监管向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转变。
另一方面,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多维市场监管体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旅游监管工作涉及旅游、工商、物价、商务、质检和公安等诸多部门,公安部门有责任参与其中是职责所在。因此,三亚在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行业监管机制,尝试在已有旅游巡回法庭的基础上,探索成立旅游警察的做法是大有裨益。
自2013年10月1日起,旅游法正式施行两年半,旅游乱象仍然层出不穷,此起彼伏。就拿今年春节期间来说,哈尔滨“天价鱼”事件让这座旅游城市蒙羞。去年以来,网络接二连三曝出一些知名景区诸多变味“高价”现象:青岛一只虾38元;少林寺一份“少林素斋”50元;丽江女酒托假装艳遇,游客旋即被坑5000元……类似新闻之多,引起众多网友热议,也令人为之唏嘘咂舌。这就说明,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制不等于法治。设立旅游警察,可使旅游法贴地而行,彰显权威与效力。
对旅游城市来说,设立旅游警察,可看出一座城市知耻近乎勇的决心和壮士断腕的努力。但是,旅游市场的种种乱象,不单三亚、秦皇岛存在,在其他旅游城市也有类似情况。特别是每到五一小长假和十一黄金周,但凡热闹的旅游景点,无不出现游客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尽管这些地方是否同样设立旅游警察,当然需要因地制宜和集思广益,但设立旅游警察的思路值得借鉴。
旅游业被誉为“没有烟囱的工业”,我国已经成为不折不扣的旅游大国,但较之旅游强国还有不小的距离。目前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如埃及、泰国、阿根廷、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国,都设有专门的“旅游警察”,不仅管理游客事故,同时提供旅游信息和应急治疗等服务。如2013年10月,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和韩国警察厅联合选拔的“观光警察”正式上岗。这支由101名警察组成的专业警察队伍主要任务是预防各类犯罪行为、维持观光地的基本秩序,调查和取缔各类针对外国游客的犯罪行为,并处理外国游客的各类申诉等。
清理整顿旅游乱象需要政府强力出手,需要旅游警察铁面无私严格执法。惟有从执法上发力,从制度变革上发力,从完善人文环境上发力,公众的旅游质量才能得以保障,于此而言,备受瞩目的旅游警察,重任在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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