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专项整治会议明确自本月起,利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突出民生热点和矫正市场失灵两个监管重点,规范零售商业、电商、客运、旅游、驾校、通讯、非公医疗、房地产等行业的价格行为,切实纠正未按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只收费不服务、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
在目前市民最关心的商品房销售方面,将重点检查销售现场是否公示明码标价牌、销售相关信息以及车位(库)销售明码标价等。要求商品房“总售价”车位销售“总价”一栏要填写实际成交价格,并非明码标价备案价格。商品房销售企业在合肥物价局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的价格,即为最高销售价格,商品房销售企业有权调整备案价,但在未更改备案价之前不得超过该备案价销售房源。
对于非公医疗机构,要求必须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价格、高值耗材等。常用医疗服务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等。此外,非公医疗机构还要建立费用清单制度,对门诊患者必须提供门诊收费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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