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文造假屡见不鲜
近几年论文造假事件屡屡见诸媒体,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典型 的有2009年浙大副教授贺海波事件、2015年北大博士于艳茹事件等。类似事件在国外也时有发生,例如2005年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事件、2013年前 德国教育和科研部部长安妮特·沙范事件和2014年日本细胞生物学研究员小保方晴子事件等。但我国论文造假形成所谓的产业链,仍不免让人痛心疾首。
论 文在教育科研等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论文跟毕业、评奖、考核、晋升挂钩,很大程度决定许多人的饭碗。论文的写作需要大量时间、精力和长期的知识积 累,由于急功近利、监督乏力等原因,一些人选择投机取巧走论文造假的“捷径”,普通学生到著名高校的教授都有涉及,代写包发论文甚至成为一些人的生财之道。
二、论文造假使得社会诚信被损害
论文造假导致社会诚信恶化。目前正是大学毕业季,许多校长、院长、教授们在毕业致辞中苦 口婆心教导毕业生坚持诚信,追求正义。然而,大学本身也是社会的一部分,论文造假是社会诚信缺失的缩影。当被视为神圣净土的校园学术屡屡突破最基本的诚信 底线时,对年轻学生的三观将产生巨大冲击,也势必进一步导致社会诚信恶化。
论文造假影响国家形象并从根本上削弱国家核心竞争力。2015 年,几十篇来自中国的论文因涉假分别被英国BMC出版社和德国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撤回,给中国国家形象特别是学术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教育是科教兴国、人才强 国的基础和保障,论文造假表面上是论文的问题,实质上是对科学研究的态度,如果论文造假得不到有效遏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从何谈起,国家又如何保持核心 竞争力。
三、论文造假不但缺德,而且违法
论文造假不但是严重的道德问题,同样是违法问题。2015年,韩国检方对涉嫌完全抄 袭或姑息抄袭他人著作的韩国110所高校的179名教授提起公诉。在我国,论文造假同样要接受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审判。抄袭他人成果,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有 人因此被追究侵权责任。以抄袭或购买的论文获取利益,也应当承担相关相应后果。贺海波因抄袭从大学离职,于艳茹因抄袭被撤销博士学位,就是最好的例证。代 他人撰写论文的公司,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月11日央视报道中的涉事公司已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
四、治理论文造假需要从源头下手
论 文造假缘何屡屡发生,论文代写服务又为何难以根除.查看网上评论,个别人甚至认为是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导致论文代写服务乱象丛生,这与把假货责任全推给网购 平台的思维如出一辙,掩盖了问题的根源。工商、公安依法整顿代写论文的公司,媒体通过技术手段依法整顿代写论文的广告信息等,有利于解决论文造假问题,但 要明白治病要治本这个理儿,封几家论文代写公司、禁几个“论文代写”之类的关键词、抓几个替罪羊,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论文造假。论文造假的源头在买方市场, 在于目前的考核制度、学术规范、法律责任等制度缺失。治理论文造假乱象不能避重就轻,应注重从根本上采取措施。
现在许多高校教师反映,目前 高校过于强调论文在教师考核晋升中的作用,有些人迫于高强度的论文压力而选择造假。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建立更科学的考核机制,避免唯论文马首是瞻,在对 教师的考核中加大教学任务的分量。同时还要完善论文写作规范制度,增强论文规范写作的意识,通过完善技术手段加大对论文的抄袭率检测等。
坏 制度使好人变坏。诱人的不当收益和低廉的违法成本从根本上助长了论文造假。如果论文造假可以轻易蒙混过关,造假者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或教授博导职称,学生找 工作容易了,老师申请课题方便了,地位也有了,收入也高了,可谓名利双收。而少数不幸被曝光的,有的单位怕家丑外扬,选择“护犊子”帮忙掩盖,掩盖不了 的,通常也无非是被撤销学位职称、责令赔礼道歉、辞职走人,对造假者来说大不了从头再来。无形中助长了论文造假的歪风。
好制度使坏人变好。杜绝论文造假,关键是完善制度,严惩论文造假行为,提高造假者的违法成本。目前法律法规对论文造假行为规范力度和针对性还有待加强,许多学校主要依据内部学术规范处理论文造假,缺乏有效手段,自己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缺乏公信力。
要加大对论文造假者的处理力度。教育部今年4月公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 撤销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开除或解聘等处理措施。还可以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例如论文造假记录进入个人档案、规定从业资格限制条件等。
还应 当进一步细化相关主体的职责和责任,例如细化导师和学校在学生学位论文写作中的指导监督义务,学生论文造假,导师和学校没有尽到义务的,也应当承当责任。 德国世界报报道称,德国教育和科研部部长安妮特·沙范博士因论文造假被取消博士头衔,她的博士导师和杜塞尔多夫大学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论文造假腐蚀人格,践踏学术底线,根治论文造假等学术腐败行为,需要针对学术领域内部问题刮骨疗毒,同时需要有相应的体制机制对参 与论文造假各个环节的主体进行监察和规范,而目前这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教育部制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是解决论文造假问题的一个新 的起点,而解决论文造假问题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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