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将至,全国铁路即将迎来暑运高峰。近日,成都大二学生喧下车后发现火车票丢失,出站时被告知需要补票的事件被媒体报道,喧对火车票实名制提出质疑。实名购买火车票丢失后如何补票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
“遗失补票”,几度被告上法庭。2014年底,浙江消保委认为“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规定违法,遂将上海铁路局告上法庭。2015年,长沙消费者何先生乘坐从武汉到长沙的高铁时,因为车票丢失被要求补票和手续费,何先生后将广铁集团告上法庭。当年10月19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在现行铁路实行实名制购票情况下,车票不是确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唯一的凭证,一审判决消费者胜诉。
昔日的一刀切“遗失补票”,如今有了“补救方法”。目前,对于乘车前和乘车中丢失火车票,铁路部门给出了相应的补救方法,但是对于下火车后发现车票丢失的情况,由于无法进行确认,目前仍需旅客进行补票。从“一刀切”到区别对待,算是一种进步,但是,这样的补救方法不彻底,只解决了乘车前和乘车中的问题,而拒绝解决“下车后”的问题,在解决问题上“虎头蛇尾”。恰恰,下车后发现车票丢失往往是大众。“下车后”问题真的无解吗?
“补票出站”显然是防止逃票的利器。确实,铁路工作人员的解释有一定道理——以现在铁路部门的技术手段和核验方式,旅客下车后铁路部门无法确认其是否真的丢失了车票,给逃票留下空间。制度规定不能留下逃票的“可能”,否则会助长少数人逃票。但是,我们不可以将下车后发现车票丢失这种情况全部假设为“逃票预期”,这显然又是“一刀切”思维。其实,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铁路部门的技术手段和核验方式的落伍,而车票丢失甚至是“逃票”只是主要矛盾或矛盾的次要方面。
“补票出站”依然是部门利益最大化,没有做到乘客利益至上。此举,铁路部门不仅利益无损,而且可以收到双倍的票款,对于乘客来讲,正好相反,典型的“零和博弈”。有人称,“遗失补票”是“互联网+”的逆风口。进入互联网时代,尤其是进入“互联网+”阶段,还在抱着“老皇历”不放,尤其是“互联网+实名制”,通常是可以甄别真实与虚假。只有将乘客利益放在首位,铁路部门抓主要矛盾,解决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形成“正和博弈”,才能破解车票丢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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