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张贴告示,要求与商户重新签订合同,同月30、31日两天为合同签订时间。同时告示指出,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者,视同自愿放弃经营权,市场将收回摊位,解除使用关系。
据商户介绍,潘家园旧货市场的摊位使用权分为两种,周一至周五出摊和周六日出摊的,目前摊位价格在25万至75万不等,位置较好的周六日摊位价格甚至高达上百万元,每个摊位每年需向管理方缴纳15000元左右的管理费。
据商户称,自市场建立以来,市场管理方从未要求签订合同,在他们看来,双方已达成了共识,即购买了摊位的商户拥有摊位在市场存续期间的永久使用权,期间可以自由转卖、转租。而转卖时,商户需向市场管理方缴纳5000—10000元不等的“过户费”,管理方会向购买者发放一张胸卡,以示其拥有相应摊位的使用权。
2015年12月,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第一次向商户发放了《地摊使用合同》,合同规定摊位的使用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今后合同需每半年签一次,每次签合同需一次性缴纳半年的摊位使用费,多在6000元左右。
合同还规定,商户应充分理解目前北京市中心区人口与功能疏解的政策,并配合;如因政府功能疏解政策需对现有市场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建设,此种情况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商户应无条件配合市场管理方,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方方腾退摊位。
有商户表示,因为这份合同并没有影响到摊位的运营,因此并没在意,并签下了合同。但之后的种种信息令他们怀疑管理方意欲强制收回摊位,并将市场迁离北京。
河北省张家口市市政府的官方网站上曾发布信息称,北京市朝阳区国资委领导率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领导一行12人于4月9日在张家口进行考察。同一网站的信息显示,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已与张家口签订了市场搬迁项目,并称此举将加快京津冀一体化产业转移步伐。5月31日,这些消息均被删除。
在管理方要求商户5月底重新签订的合同中,增加了部分条款,规定商户将地摊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地摊的或变相转租、转让、转借、交换的,管理方可解除合同;未经管理方同意,商户连续三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管理方亦可解除合同。
据多名商户介绍,潘家园旧货市场的商户来自全国各地且流动性非常大,且翡翠、玉石、玛瑙等货物的经营状况波动较大,如果在一段时间内经营状况不好,商户会选择将摊位出租或转让。
“我们都需要上货,翡翠的话,要去广州,大概需要一个星期,蜜蜡则需要去俄罗斯,大概要用一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为降低成本会选择将摊位短暂出租。”一位商户表示。商户们认为,转租、转让是不可避免的行为。
而潘家园旧货市场方面的解释是,商户和市场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只拥有租赁期间的摊位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市场。“在租赁期届满后,市场有权不续订租赁协议,如果您严重违反租赁协议的约定,市场也有权在租赁期间解除与您的租赁协议”。
管理方还表示,如果摊位随意转租,将势必对市场的经营状况造成影响,导致商户质量参差不齐。“如果您实在无力经营,希望您能与市场协商解除合同,由市场寻找新的用户。如转租情况一经发现,市场将依据法律和双方之间的合同追究商户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收回摊位”。
5月31日晚上,多名商户接到市场管理方的电话,要求尽快签订合同,但他们表示将会拒签。
潘家园旧货市场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初,位于北京东三环南路潘家园桥西南角,占地数万平方米。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北京知名古玩集散市场,并号称中国最大的旧货市场。成立于2004年的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为市场的管理方,该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为1.8亿元,出资人为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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