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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一下,租个女友”,这样的租人平台合法吗?

2016-6-2 14:54:15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核心提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一些创业者通过微信公众号或App开设“租人”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这样的平台将自己租出去或租一个人,租约的内容可以是吃饭、喝咖啡、打游戏、健身、减压陪聊等等。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一些创业者通过微信公众号或App开设“租人”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这样的平台将自己租出去或租一个人,租约的内容可以是吃饭、喝咖啡、打游戏、健身、减压陪聊等等。在“互联网+”时代,“租人”似乎契合网络技术与社会生活的发展,但其中也潜藏着不少法律风险,甚至存在违法犯罪的可能。

  “租人”平台几乎没有监管措施

  “租人”业务最初源于日本,是日本于2001年左右兴起的一项租赁业务,租人公司职员根据要求假扮顾客的同事、朋友、亲戚甚至配偶,参加婚礼、葬礼等社交活动。在我国,“租人”最早是一些大龄未婚男子为了逃避过年时父母期望,兴起的“租个女友回家过年”。人们可以通过加入微信公众号以及安装手机App等方式,将自己租出去或有偿“租人”,租约的内容可以是吃饭、逛街、购物、旅游、看电影、出席聚会等,租金通常以小时计算,价格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每小时一百元到五百元,“颜值”较高的被租人租金甚至高达每小时上千元。

  在“来租我吧”、“租友”、“滴滴租人”等几十个“租人”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盛行的同时,风险也应运而生。首先,个人信息安全令人担忧。不少拥有上万名“用户”的“租人”平台甚至无需注册登录,就可以浏览各个出租者的年龄、职业、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存在着巨大的信息泄露或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隐患。

  其次,在这些网站实名注册也不是必须的。一些“租人”公众号担心复杂的审核程序会降低用户数量,仅要求填写出租范围、微信号等简单信息并上传照片就注册成功,既没有经过实名认证也没有任何监管措施,使“租人”市场鱼龙混杂,为不法分子利用这一平台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还有一些“租人”平台打着提供交友中介的幌子,实则充当了介绍卖淫或提供性交易机会的角色,污染网络环境。

  “租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对于“租人”这一新兴事物,现实中大部分人都持观望态度。对于“租人”在法律上的很多问题都需要探讨。

  虽然现实中“租人”协议内容多样,但基本都是乙方(一般为女性)在一定期间内,陪伴甲方(一般为男性)共同完成指定活动,甲方按约定支付报酬。此类协议是否为法律上认可的合同?是否应当受合同法的调整?

  有人认为,“租人”行为是一方提供特定劳务,另一方支付相应报酬的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也有人认为,由于我国对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租人”协议恰好是以人身作为租约内容,从而排除了合同法的适用。还有观点认为,“租人”协议有悖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界定,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笔者认为,“租人”合同属于合同法中无名合同中的一种,在合同约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无效。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不调整劳动者与个人雇佣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只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租人”合同显然不属于此种情况;又由于“租人”协议是约定报酬或金钱给付内容的,具有人身和财产的双重属性,显然也不属于合同法排除的单纯人身属性的协议。因此,可认定“租人”合同为无名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

  对于此种带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其合同的边界在哪里?由于意思自治是私法重要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内容符合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租人”合同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公序良俗的判断标准,由于当前我国立法上未对此原则的含义作出具体规定,在使用这一原则时应当采取谨慎态度,以保护公民意思自治。

  “租人”平台类似P2P

  开发一个“租人”平台很简单,并不需要有什么资质,软件通过推广就可以在各大应用平台上线,应用平台一般都会审核通过。“租人”App只是提供一个让大家彼此认识的平台,并不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租人者出多少钱全部都是给出租者的,因此在性质上相当于起到中介作用,类似于P2P网络平台。至于租人者与出租者之间怎么谈,“租人”平台不管。如果用户将出租身体作为交易的对象,则“租人”协议就是非法的,而为此类协议提供中介服务的“租人”平台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我国法律要求网络中介商承担过错责任,即不要求网络中介商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履行审核监控义务,在他人利用其系统或网络实施侵权或违法行为时,只有网络中介商知道该侵权或违法行为发生而不予阻止时才负责任。

  “租人”平台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应该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并承担三项义务:用户身份审查、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发现非法行为并阻止。对于审查的限度,“租人”平台应该承担一般性的注意义务,即以一般公众的识别能力,依据常理对信息的表面用语进行审查。目前我国法律和法规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缺乏直接、明确的规定,有必要审查用户的基本信息,保证用户身份的真实性。

  但现阶段大多数“租人”平台的审核相当“宽松”,甚至不能做到形式审查,更不用说对“租人”参与者实际情况的实质审查。出租人不需要上传身份证、验证实名信息等资料,可以立即通过平台审核,上线出租;租人者的注册步骤更简单,只需填写手机验证码,其他内容可以随意填写。一些平台中的实名认证也大多流于形式。

  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

  租人平台应当严禁未成年人参与使用,因为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的责任。成年人本身有能力成为自己的第一责任人,但成年人虽然能承担相应后果,也应该在法律监管下规范其行为,不能毫无底线地放任自己的行为,必须遵守道德和法律界限,绝不参与那些包含性服务、涉嫌违法的“租人”交易。

  租人一方的义务边界主要限于“租人”协议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对于被租一方,需要注意的是,有可能诱发无法预料的严重不良后果,如诈骗、敲诈勒索、拐卖人口、强奸犯罪等,对由此衍生的加害行为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时,如果被害方确实也存在重大过错的,对加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租人”用户在聊天时,首先要核对对方身份,见面后更要保护好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坚决抵制利用“租人”交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在发现时及时报案或举报。

  延伸阅读

  “租人”失格

  应对措施

  “租人”App本身要加强自律意识,寻求平稳发展之道。对于交易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软件平台须严格依法履行相关审查、把关责任,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对于交易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应用商店要加强审核,一旦“租人”App有涉黄倾向,应立刻将其下架。

  对于“租人”交易及其平台出现的各种污染网络空间乃至涉嫌违法的交易,政府监管部门应依法及时介入查处、纠正,并尽可能在源头上确保“租人”平台不至于沦为藏污纳垢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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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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