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收了钱却玩失踪,迟迟不发货;消费者收到假货想退货,屡屡遭拒,被微商一拉黑就投诉无门;消费者和卖家是朋友,碍于情面,商品有问题也不了了之……6月1日,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发出致腾讯公司和腾讯公司控股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马化腾的公开信,剑指微信朋友圈内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也没有相关监管的微商所产生的各类消费维权问题。
“微信朋友圈最初是社交平台,现在越来越多人在上面做生意,成了商业平台,腾讯的配套监管却跟不上。可以说,从朋友圈出现各类交易问题至今,腾讯方面没有给出过实质性解决措施。”市消保委秘书长郑祥羽告诉澎湃新闻,希望公开信的方式能引起腾讯的重视。
郑祥羽表示,温州消保委上半年已接到多起针对朋友圈交易的投诉,“卖假货、劣质化妆品、实际商品与描述不符、食品不卫生……都有,但消保委往往连卖家都联系不到,因为找不到卖家的真实信息,微信平台也无法提供,导致消保委无法受理、维权。”
浙江省、温州市消保委发布的2014年度消费评价报告显示,微信购物消费维权案例中消费者投诉集中几个方面:美食不“美”,商家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加工场地不规范,运输中未采取保鲜措施;国外品牌代购“挂羊头卖狗肉”,知假售假,欺诈横行;售卖劣质化妆品、保健品,价格虚高,效果夸大,甚至涉嫌传销。
“我们也接到不少针对阿里巴巴平台的假货投诉,但阿里一开始的定位就是第三方销售平台,建设之初就有实名认证、信用评价体系、消费投诉渠道,纠纷解决起来相对比较顺畅。而微信朋友圈上基本是个人交易,微信注册无需核实身份信息,一旦发生纠纷,维权就很难。”郑祥羽认为。
在公开信中,该市消保委律师团建议腾讯公司通过设置微信商家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微信平台消费者维权体系、设置交易风险提示系统等,规范微信中的商业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6月1日,记者将该公开信反馈至腾讯公司公关部。
“微信是一种生活方式,用户有权选择自己的微信使用方法,但前提是合法合规。透支信任,恶意欺诈、恶意营销的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和微信用户协议的,我们会联合权益人进行坚决打击。用户如果在使用微信中遇到类似情况,可通过微信的各举报入口进行举报。”腾讯公司回复称。
郑祥羽表示,对于朋友圈交易中的这些问题,腾讯作为平台管理方必须负起相应责任,“通过技术手段,肯定可以避免相当一部分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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