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献雅称,近年来,网购平台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长势头迅猛。涉及网络平台侵权案件类型主要包括借热门影视作品、搭便车牟利,冒充知名品牌销售假冒商品,非法传播电子图书侵权。“还有把他人创作的花纹、图案等美术作品印在生活日用品上销售的,这些情形都涉及对权利人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侵犯,一般权利人会将网络卖家和所在的网络平台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
吴献雅举例称,在电影《捉妖记》热映后,京东商城中的41家注册商户的店铺内出现了“胡巴”的毛绒玩具,但胡巴形象系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并未授权京东商城中的商户进行售卖,京东商城及涉案商户因此被著作权人一并起诉。后该案经法院调解,绝大部分商户均承认侵权事实,并积极向安乐电影公司进行了赔偿。
>>法官建议
网购平台应加强监管
吴献雅称,网购平台因为受“避风港”原则保护,只有明知侵权事实或接到侵权通知后仍不删除相关商品时,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部分商家还存在不配合法院工作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建议网购平台加强商户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在侵权诉讼中积极应诉,配合司法机关提供商家联系方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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