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表示,通过率低的原因可能在于相关机构没有认真学习“2.5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简称“问答(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八)》(简称“问答(八)”)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内容。
基金业协会表示,通过率低的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大量申报登记的私募管理人,其经营范围存在民间借贷、P2P、担保、商业商务咨询等非专业化业务。第二,部分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没有按要求发表意见,仅简单核对了申报资料与工商资料是否一致。第三,相关机构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填写登记材料,而是依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的相关办法进行填写,导致经营范围中同时利益相冲突的买卖方经营业务。第四,高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不符合要求。第五,实缴资本不足,无法覆盖6个月的经营成本,或是远小于注册资本。第六,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制度建设不足和抄袭现象。
基金业协会负责人表示,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对于真心要开展私募基金业务、已做好相关准备的机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大门永远敞开,而希望利用基金业协会增信、或倒壳卖壳的登记备案行为,则会被拒之门外。随着相关机构对登记备案制度逐步熟悉,未来通过率将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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