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开始,雷军首提关于创业企业的工商登记、股权转让等问题;2014年,除了优先股条款,他针对简化公司注册流程及冠名发票购置等相关成绩提出建议;2015年他建议修改人力资本制度和企业清算分配制度、修改库存股和股权回购的的相关规定。
今年两会上,雷军几乎将过去几年的核心内容又重提一遍,他建议,《公司法》应回归“自由约定”原则,接受人力资本出资、解决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约定的限制,解决股东自由约定中程序设定的限制,全面推行优先股、加大股东自由约定空间。同时实行公司章程工商备案制,改善创业创新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与此同时,雷军反复建议修法或许可以反映出一个不争的事实——尽管双创热潮在国家支持的推动下大步向前,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并没有相应跟进调整。自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就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而出台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商事制度改革等,对改善创业创新环境已经起到了显著效果。但是,支持大众创业制度建设中尚有不足,首当其冲的是,《公司法》已经落后于当前日新月异的经济形势和双创局面。
在过去一年间,在国家大力支持下创新、创业的热潮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随之而来的却是热潮过后,诸多创新孵化器面临空巢关闭,这或许从侧面反映了创新难以为继的困境。
创新是一个国家持续进步的动力,创业环境也是一个公共资源,政府在塑造优良创业环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创业环境的形成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依靠市场自然生成,一种是政府有意识地加以塑造和建设。而由于创业环境的公共特性,需要政府在其中发挥主导型的积极作用,给“雷军们”更多一点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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