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内蒙古将利用专项资金建立一定规模的引导基金,吸引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投入,共同发起设立自治区融资担保基金,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并计划通过自治区财政和国有企业注资以及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在3年内将再担保公司资本金增加到20亿元,进一步强化再担保功能。
内蒙古还将根据资产质量、风险管控能力及地区信用环境,选择贫困旗县(市、区)和县域金融工程试点旗县(市、区),下放小微企业、“三农三牧”贷款审批权限;根据涉农涉牧、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生产经营规律确定贷款期限。对于暂时遇到困难但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继续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压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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