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部官方网站公布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出租汽车137万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8428户,个体经营业户126292户,从业人员261.8万人,2014年完成客运量406亿人次。
面对这么庞大的群体,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可谓“众口味难调”。从2015年10月10日到11月9日截止,交通运输部发出《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期间,《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曾以乘客打车与呼和浩特市区“的哥”进行交谈,多数出租车司机呼吁:让出租公司“份子钱瘦身”,出租车行业改革要从机制和体制上改革,从出租公司“份子钱”上制定一个区域运营标准。还有人说:目前,出租车公司垄断营运证,其实,营运证完全可以由出租协会来统一监管使用,取缔出租车公司等众说纷纭。
改革意味着在出租车行业传统经营模式上“动刀子”。《指导意见》在解决群众出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在部分城市也存在出租汽车“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行业稳定基础薄弱等现象,存在行业定位失准、供需失衡、经营权管理不尽规范、服务水平难以提升,以及新旧业态冲突等问题。特别是近两年,移动互联网快速融入出租汽车行业,在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的同时,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行业矛盾进一步凸显。
《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20条,主要是以科学定位,适度发展,动态调整运力规模。《指导意见》提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由于出租汽车社会出行成本的不经济性、对城市道路或停车等资源的过多占用等原因,决定了必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在对出租汽车运营实行许可管理时,要区分大中小城市,结合公共交通完善程度,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具体到某一个城市,运力规模总量及其具体配置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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