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11日发布通告称,由于广告违法情节严重、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涉及30家企业的33个产品(10个药品、13个医疗器械和10个保健食品)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行政告诫。
根据违法广告监测情况,食药监总局从2014年度刊播严重违法广告且2015年第一季度仍继续刊播,并且次数较高的违法广告中,筛选出了违法情节严重的33个产品,包括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等10个药品;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前列腺磁疗敷袋、颈肩腰腿痛磁疗贴等13个医疗器械;以及安徽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华信牌富硒康口服液等10个保健食品。具体名单已在食药监总局网站上公示。
据介绍,这33个产品的违法广告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广告违法情节严重,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目前,已对这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一律撤销被告诫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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