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近期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规避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等行为,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维护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城市守信、依法经营服务的市场环境,将对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巡查。重点查处的行为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等。
《方案》要求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投诉电话,其中违规销售中介行为投诉电话:市住房局4856322;违法广告、合同欺诈行为投诉电话:市工商局12315;价格违法行为投诉电话:市物价局12358。
《方案》还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和措施,强调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及住房、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巡查,对排查、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群众的举报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严肃处理、及时反馈。
在此基础上,市住房局视情节轻重,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暂停网签、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等措施进行惩戒。
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房地产开发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以下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市住房局备案
11.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