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披露了九好集团虚增收入试图借壳上市的案件,而九好集团的股东名单中,出现了王健林之子王思聪控股的普思投资。证监会对包括普思投资等在内的九好集团股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2013~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余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为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
九好集团通过上述种种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之目的。
所谓忽悠式重组就是财务造假、虚假包装,欺骗监管部门,欺骗市场,欺骗投资者的行为。这种忽悠式重组公司一旦忽悠成功上市,对市场、投资者的危害性是巨大的,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破坏性是不可估量的,对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折损相当严重。
在核准制(实际是审批制)之下,众多公司之所以挤破头上市,就是因为上市后可以获得巨大利益。从上市中一夜暴富、一夜成为千万亿万富翁的人不在少数。这种一夜暴富的上市公司已经基本与企业经营基本面脱离。全依靠上市操作,即所谓的包装,其实是粉饰财报,甚至弄虚作假、捏造财务数据与经营指标,欺骗监管者、市场与投资者。
既是在市场化的注册制下,忽悠式重组上市违法更加严重,处罚更加严厉。无论是核准制还是注册制保证上市公司财报等信息透明、准确、真实、完整等要求都是一样的,都是监管的重点。在注册制下的市场化加行政化双向处罚力度更大。监管部门给予高额罚款并或追究刑事责任,终身市场进入只是“毛毛雨”处罚。同时,市场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惩罚更厉害。投资者瞬间抛光股票,让违规公司倾家荡产,自动从市场退出。
总体来说,中国证券市场执法仍然存在处罚偏低偏轻的情况。比如,这次证监会对因牵涉九好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包括普思投资等在内的九好集团部分股东将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这对于这些公司仅仅是大佬们的一天消费而已,根本就无关痛痒。要处罚就要对忽悠式重组的所有涉案人,公司企业给予其重组入股金额的倍数罚款,底线罚款在100万元以上,并且终身不能再上市;对于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操作操纵者终身禁入市场并根据案情该追究刑事责任一定要入刑。
这启示管理者,《证券法》修改的诉求非常强烈。现在的《证券法》是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当时中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制定的,已经不符合目前的现状。特别是在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上,大大提高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的经济成本已经迫在眉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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