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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夫妇同意向国美赔偿4.2亿港元

  编者按:2008年11月27日9点30分,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警方调查。翌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北京新恒基董事长黄俊钦、北京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涉案被查。中国证监会通报:发现黄光裕的北京鹏润投资有重大违法违规嫌疑。2009年1月7日,北京公安局新闻办证实: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警方调查。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相怀珠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贿被中纪委“双规”。广东省原政协副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深圳市市长许宗衡、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朱影等高官先后接受调查。2012年12月24日,北京检察院宣布:在审查中发现黄光裕等还涉嫌其他犯罪事实。
  
  香港证监会公布,与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兼国美前董事杜鹃达成协议,黄光裕及杜鹃同意向国美赔偿4.2亿港元,以就他们违反作为国美董事的责任作出补救,并解决证监会就该公司的若干股份购回所展开的法律行动。
  
  根据该项经调解後达成的协议,两人亦同意采取多项补救措施,以全面及最终解决证监会所展开的法律程序。若该等补救措施得以完成,证监会便会搁置其法律程序,并且不会再就此案采取进一步行动。
  
  证监会於2009年8月对黄光裕、杜鹃及两间公司展开法律程序,指两人策划於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进行股份购回,以筹措现金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於2008年2月11日到期的24亿港元个人贷款。黄光裕指示国美购回1.37亿股原本由他持有的股份当中的大部分,该等股份相当於国美在股份购回中所购回的股份总数的约70%。
  
  为解决证监会的法律程序及寻求少数股东的追认,两人同意他们违反了对国美所负有的董事责任,即没有以适当及符合国美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以及避免在牺牲国美利益的情况下赚取任何未经认可或不当收益。
  
  两人承认,未能确保股份购回已适当地获得国美董事会授权;黄光裕作为国美股份的卖方,没有在股份购回中就他可拥有的该等个人权益作出完整披露;及监於黄光裕可於股份购回拥有该等个人权益,他不应参与授权股份购回的执行董事会议,亦不应参与执行该股份购回。
  
  两人同意向国美支付总金额约4.2亿港元,相当於黄光裕在股份购回中向国美出售国美股份所获得的收益连同累计利息,以及国美所蒙受的损失。
  
  同时,两人同意请求召开国美股东特别大会及准备一份将会发出予国美全体股东的会议通告,在会上他们将会寻求股东通过决议案,以追认股份购回及他们违反对该公司所负有的董事责任。支付赔偿须待国美独立股东通过追认决议案後,方可作实。
  
  证监会认为,考虑到因两人的违规行为而令黄光裕获得的收益及导致国美所蒙受的损失,该建议支付予国美的金额属适当的补偿。两人亦同意支付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所涉及的一切开支,并会支付证监会的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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