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环保行业资讯 环保市场研究分析
民盟中央建议环保违法加大力度 按日计罚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https://www.china1baogao.com) 日期:2014-3-10 [关闭]
编者按:过去的2013年,环境污染就像是刚在冬眠中惊醒过来的猛兽,一下子出现在人们的面前。2014年全国两会被网友称为“史上戴口罩参会人数最多”的一次两会,而在此之前,雾霾“大军”已横扫中国国土面积的十分之一。在治气防霾上,诸多代表纷纷出招献策,呼吁减少汽车尾气,重罚污染企业且上不封顶。覆盖140万平方公里的雾霾,大量出现在市场上的镉大米……环境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正视的地步。
“请环保局长游泳”一度成为民众对环保部门“不作为”的一种情绪上的宣泄。但是,不得不承认,在这一年,环保部门在对污染源的监测、查处、整治上还是做了大量的工作,从环保部门频频通报的企业排污“黑名单”可见一斑。
然而,成效究竟如何,最起码,作为裁判的公众,对于环境变好的感受并不明显。很明显,摆在环保部面前最急切的是加快立法、加大惩处力度。
如何加大环境违法成本,正在修改的《环境保护法》被寄予厚望。民盟中央在关于完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提案(第0235号)中建议,草案中规定的处罚强度、力度不够,应将“按日计罚”写入《草案》。
同时,建议增加“支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关内容,明确环境污染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利用司法手段,强化环保监管力度。增加“将违反《环境保护法》行为纳入企业不良信用等级评价”等内容。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予的答复是,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提案提出的关于完善草案的建议,已经在二次审议稿中认真研究吸收。
值得注意的是,从此前公布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来看,三审中已经将“按日计罚”等内容列入其中,但是,此前备受争议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仍然存在较大限制。
放低诉讼主体进入门槛,对于社会加强环境监督的意义重大,对环保工作的推进也具有积极作用。年内将出台的新的《环境保护法》能否在这一问题上进一步放开,让我们拭目以待。
“请环保局长游泳”一度成为民众对环保部门“不作为”的一种情绪上的宣泄。但是,不得不承认,在这一年,环保部门在对污染源的监测、查处、整治上还是做了大量的工作,从环保部门频频通报的企业排污“黑名单”可见一斑。
然而,成效究竟如何,最起码,作为裁判的公众,对于环境变好的感受并不明显。很明显,摆在环保部面前最急切的是加快立法、加大惩处力度。
如何加大环境违法成本,正在修改的《环境保护法》被寄予厚望。民盟中央在关于完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提案(第0235号)中建议,草案中规定的处罚强度、力度不够,应将“按日计罚”写入《草案》。
同时,建议增加“支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关内容,明确环境污染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利用司法手段,强化环保监管力度。增加“将违反《环境保护法》行为纳入企业不良信用等级评价”等内容。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予的答复是,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提案提出的关于完善草案的建议,已经在二次审议稿中认真研究吸收。
值得注意的是,从此前公布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来看,三审中已经将“按日计罚”等内容列入其中,但是,此前备受争议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仍然存在较大限制。
放低诉讼主体进入门槛,对于社会加强环境监督的意义重大,对环保工作的推进也具有积极作用。年内将出台的新的《环境保护法》能否在这一问题上进一步放开,让我们拭目以待。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主要业务: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仅供读者参考使用,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电邮(server@china1baogao.com)、电话(0755-28749841)。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仅供读者参考使用,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电邮(server@china1baogao.com)、电话(0755-28749841)。
相关研究报告
相关行业资讯


热门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