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长期合同是有效规避短期市场风险、减少市场波动幅度的机制,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煤炭企业与电力、钢铁等下游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有利于企业生产组织,减少供需波动,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优化运力配置,减少运输资源浪费;有利于降低企业和社会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体现了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内在要求。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及公司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 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中宇资讯分析师关大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印发对稳定煤炭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神华和山西焦煤集团的合同将成为动力煤和炼焦煤长协合同的范本。
中长期合同的关键在于执行。《意见》对完善合同条款和价格形成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合同应包括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价格可在合理确定基础价格的基础上,引入规范科学、双方认可的价格指数作参考,规范确定实际结算价格。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依照《价格法》严肃查处;对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固定变更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价格销售或购买煤炭等违法行为依照《反垄断法》严肃查处。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煤炭需求并未增长,而供给有绝对的保障,价格会有序回调至合理区间。下一阶段,特别是供暖结束后,煤价会进一步下跌,但不会再次跌破底线。政府会采取调控措施使煤价稳定在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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