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合同的关键在于执行。《意见》对完善合同条款和价格形成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合同应包括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价格可在合理确定基础价格的基础上,引入规范科学、双方认可的价格指数作参考,规范确定实际结算价格。
《意见》要求煤炭产运需企业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服务和行业自律,妥善解决好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高合同履约率。对于签订中长期合同并诚信履约的企业,有关方面将在运力上予以优先保障,在安排先进产能释放时予以倾斜,在电力直接交易中给予政策支持;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的,将予以积极协调,尽量减轻双方损失。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合同履约的考核评价,对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分月统计、按季考核,对未有效履行协议的企业,将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引入第三方信用机构,建立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中长期合同严格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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