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险并非“万能”
万能险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万能保险之所以被称为“万能”,在于客户在投保以后可以根据保障需求和财力状况,调整保额、保费及缴费期。投保人在缴纳一定量的首期保费后,一般可以按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缴纳续期保费。
相对于其他保险品种,万能险的“万能”更重要的体现是风险保障与投资理财并存,且后者越发占据主导地位。万能险投资功能的过度扩张,给保险业和资本市场带来了一些风险和波动。
第一,万能险投资于资本市场,增加了保险行业的风险。事实上,万能险的投资有风险。一方面,万能险给予客户的收益率较高,保险公司不得不进行激进投资来覆盖成本,风险偏好大幅提升,热衷于海外并购,频频举牌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如果保险公司将短期的资金用作长期投资,一旦遇到集中退保或监管层禁止其开展业务等一些因素造成的产品中断,而投资端不能立即变现,则面临着现金流断裂的危险。此外,一些保险公司会将保费用于投资上市公司,但是一旦股票出现下跌,保险公司投资账户就会出现亏损,面临偿还能力不足的风险,即股市的风险将会传导到保险行业。
第二,万能险推高了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由于万能险集保险功能和高收益于一身,同时购买门槛比较低,被不少投资者追捧。万能险产品年化收益率达5%甚至更高,高于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这推高了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对于银行储蓄和理财产品、债券发行、上市公司融资等都会产生影响,进而提升了实体经济的资金成本。
第三,万能险加剧了资本市场的波动。随着以万能险为代表的险资投资渠道不断放宽,动辄千亿资金涌入各类要素市场。个别保险机构把万能险作为融资平台,在资本市场上大举买卖股票和收购股权。
加强监管 回归本位
今年以来,保监会多次下发文件,加强对万能险等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力度。近日发布的两则通知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新规,进一步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进行了限制,有利于险企和保险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一,新规调整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险企)产品结构,有利于企业优化运行。新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同时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如此一来,可以规范、调整和优化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和销售,促进保险公司转型发展。
第二,新规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稳健发展。当前,个别中小保险公司以销售短期高现金价值产品迅速扩充资金池,其本质已不是纯粹的保险保障产品,而更多是一种高收益理财产品,相当于以较高的资金成本扩大保险公司的资金池业务。要将万能险回归保险本位主要体现在“一增一减”两方面:增强保险功能,减低投资属性。一方面,新规要求通过大幅提高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增强保险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新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坚持上述产品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属性。保险公司宣传时不得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语,保险公司不得参加互联网竞价排名销售活动。由此,产品激进定价和高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保险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第三,新规有利于抑制保险业的过度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一方面新规针对的万能险主要限制了一些民营险企和中小险企的盲目扩张,使之更加持续稳健。事实上,部分机构聚集资金过于冲动,尤其是一些寿险公司,大力发展短期限、高回报理财型保险产品,就是要把规模做大,把大量资金聚集起来,然后用于投资,高杠杆、高风险运作,博取高收益。在肯定这些企业的企业家精神、经营和投资效率的同时,对万能险可能带来的风险也要格外重视,不能只看速度不看风险,只看规模不看质量。另一方面,新规对大型险企的影响较小,保险业几艘“航母”级机构均不断在强调转型发展。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也就是说,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升级,未来保险业分化将加剧,注重保障的大型险企优势突出,而此前以万能险“独霸江湖”的中小险企将面临较大考验。
总之,新规加强了万能险的监管,强化了“保险姓保”,可以促使保险公司的经营重心回归保险主业,防止保险公司成为大股东的融资平台和“提款机”,对于保险业、资本市场以及实体经济都有显著的益处。
对策建议
新规从企业端加强了万能险的监管,属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范畴。既可以调整险企的产品结构,带动产业升级转型,又可以降低杠杆率,拉动实体经济发展。然而,相关的监管措施并非完备的,还存在继续完善和优化的地方,值得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深入讨论。抛砖引玉,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一步优化对万能险的监管。
第一,管制万能险不能仅靠行政手段,要更多地依靠市场。可以说,万能险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在国外是非常成熟的险种,不能将其妖魔化,不宜过度打压。事实上,很多专业人士认为,在西方成熟市场上,万能险投资股市的额度和比例是非常高的。资料显示,万能险在美国已经有37年的历史,中国是2000年开始引入。2015年我国有57家人身险企业开办了万能险,保费收入占整个人身险市场的28%。在美国、韩国、日本这些国家,万能险占整个保险市场的份额大概是40%左右。此次新规对万能险的准入、规模、比例和时点等都做了详细规定,虽能取得短平快的立竿见影的调整效果,但是对于保险业的长期发展未必是最优。
因此,在紧急遏制万能险盲目扩张的苗头之后,在具体政策细则的设计上,要尽可能回归市场决定。笔者建议政府采用更为市场化的间接调节方式,例如可以通过对利率、税率等中间变量的调整来优化保险业的产品结构,可以通过预期管理引导险企的投资流向,通过对流动性的控制调节资金成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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