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细则》,上海推进金融综合监管试点的任务之一是强化行业、属地管理职责,重点加强对处于监管真空、交叉地带的机构和行为的监管,实现机构、人员、业务、风险全覆盖。
其中,就实现金融监管全面覆盖而言,《实施细则》提出要全面覆盖经营机构、覆盖金融产品以及理顺监管分工。
《实施细则》透露,目前正在编制“分业监管机构清单”和“重点监测金融行为清单”,明确相应的监管或主管部门。要求加强各类金融产品监管,推进互联网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平台建设。
此外,《实施细则》还提出以合同法律关系和产品属性为基础明确管理部门,统筹配置监管资源,强化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上海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探索功能监管,有利于发挥自贸区制度创新优势,为国家层面金融监管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有利于促进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良性互动,推进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有利于健全完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近年来,中国金融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对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能力提出新的要求。
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去年发布的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也明确提出要“加强自贸区金融监管协调,探索功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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