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截至目前,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补助地方部分已全部拨付地方。资金分配过程中, 大幅增加绩效评价和扶贫成效奖励资金规模,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贴息,积极支持贫困少数民族扶贫、以工代赈、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三西”建设等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等文件规定,财政部要求地方切实将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推进资金精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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