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显示,该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时组织政策评估,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专项资金政策。目前专项资金暂定三年。由财政部同安全监管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专项资金在支持范围方面,包括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具体来看,分别为加快推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重大隐患整治、跨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应急演练能力建设、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及已建成基地和设施运行维护等。
据悉,该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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