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是国家统计局推进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按照既定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稳步推进的改革举措
7月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重新修订的1952年以来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数据显示,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各年GDP总量相应增加,GDP增速也略有变动。
国家统计局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是国家统计局既定的工作安排,并非针对经济下行压力而实行核算方法调整。
“按照原来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研发支出主要作为中间消耗处理。”国家统计局核算司司长程子林介绍说,2009年,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联合发布了新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2008年SNA),研发支出核算方法调整是新国际标准的重要修订内容之一。按照2008年SNA修订的核算方法,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行程处理,由此影响到增加值等指标的核算。
记者了解到,2008年SNA颁布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纷纷响应,调整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目前,绝大多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都已经实施了此项改革,有的发展中国家也进行了改革。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如果不尽快实施新国际标准,核算数据的国际可比性就会打折扣。”程子林说。
从国内情况看,我国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研发支出快速增长。研发活动对经济增长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传统的核算方法对研发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反应不够充分。
“新的核算方法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由原来作为中间消耗,修订作固定资本形成,体现了研发成果所具有的固定资产本质属性,即在未来一段时间的生产活动中不断得到使用,持续发挥作用。”程子林说。
记者了解到,国家统计局在及时跟踪新国际标准的实施情况,深入研究2008年SNA关于研发支出核算的基本原则,以及认真学习发达国家的核算方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研发支出的基础资料情况,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研发支出核算方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国家统计局根据相关资料开展了试算。近期,又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并系统地修订了1952年以来的GDP数据。
程子林介绍说,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各年GDP总量相应增加。从近10年的数据看,各年GDP总量的增加幅度呈现上升趋势,年平均增加幅度为1.06%。其中,2015年GDP总量增加8798亿元,增加幅度为1.30%。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也指出,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是国家统计局推进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按照既定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稳步推进的改革举措。总的来看,这项改革对GDP增速的影响不大,对GDP走势和趋势判断也不会有大的影响。因此,并不存在统计局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而调整核算方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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