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主体框架基本形成
2015年8月24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报告指出,以《指导意见》为引领,目前已相继制定出台的13个专项改革意见或方案,共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的5个专项意见;第二类是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方面的5个专题方案;第三类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等方面的3个工作方案。
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方面,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改制面超过80%,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子企业改制面超过90%。截至2015年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388户,中央企业61.3%的资产、62.8%的营业收入、76.1%的利润集中在上市公司。
肖亚庆指出,在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已出台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有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截至2015年底,中央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到67.7%。
推进处置“僵尸企业”
肖亚庆谈到,通过进场交易、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低效无效资产稳妥有序退出,加快退出长期亏损、产业前景不明、缺乏控制力的资产,推进“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自2012年以来,中央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处置低效无效资产1080亿元。
另外,报告也提及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报告指出,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企业办医院移交地方或进行改制。驻黑龙江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河南、湖南、重庆试点工作全面推进,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仍存在
肖亚庆同时也指出,当前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存在。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还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也未落实到位。此外,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还不到位,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仍存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出资人监管定位不准、审批备案事项多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而监督机制尚不健全,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些领域和企业还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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